编制专业劳动合同,防止劳动纠纷
  • 发表时间:2019-2-13 12:01:08
  • 来源: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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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竞争日趋激烈,对于企业来讲,要想获得发展和壮大,就需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给充分激发出来;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可以对企业和劳动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达到共赢的目的。 下面分析劳动纠纷的案例: 

一、劳动纠纷案例详情

2018年9月11日,申请人韩某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深圳市某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6月份和7月份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2000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4000元。 

二、专业律师接受委托

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接受被申请人委托,指派专业律师代理其参与处理上述申请人仲裁申请事宜。接受委托以后,我所专业律师详细研究了申请人的请求书和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并就有关事实向被申请人作了详细询问。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资料上看,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唯一一份证据就是被申请人银行转账给申请人的一笔费用,标注为工资,其他证据都与被申请人无关。只要能够就该份证据作出合理说明,申请人主张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就必须要提供其他的证据予以证实,否则,双方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在此基础上,我所专业律师就庭审可能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再征求被申请人后作出了有效的应对方案。 

三、开庭审理

上述案件如期开庭。申请人委托了专业律师代理,其信心十足地陈述了仲裁请求。我所律师代表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就是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应当依法予以驳回。庭审中,就被申请人银行转账给申请人的那笔费用,我所律师作出了合理的说明,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证据和案件其他事实,认为应当是被申请人代为走账的方式,不能作为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申请人必须举出其他的证据予以证实方可。 

四、处理结果

  案件庭审后的一个星期内,我所代理律师收到了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定书,准予申请人撤回上述案件的仲裁请求。上述案件虽然没有以裁决书的方式结案,但是申请人之所以在开庭后撤回仲裁申请,主要的原因是其自身感觉到案件证据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进而导致裁决结果不利。

五、总结分析

   上述案件以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而告终。我所专业律师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证据中对被申请人有利的内容和案件其他事实,就该份重要证据的形成和作用向仲裁庭作出了合理的说明,且明确在申请人不能提供其他有关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该份证据就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基于这样的压力,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自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到,劳动合同的编制应该由专业的律师进行编制,应当严格编制、严格审查,不要掉以轻心,否则就会无功而返。 

现实工作中,不少人都接触过劳动合同,但还有不少人不太了解劳动合同在工作中的重要性。签订劳动合同能强化双方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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