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年关,在微信以及各类社交媒体上常会看到同学好友公司等发生裁员的情况,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滑坡,中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经济压力,公司经营困难难以持续进而裁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对于被裁的劳动者最为关心的便是裁员的相关补偿问题。深圳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用人单位裁员补偿《劳动法》有明确的补偿标准: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的期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进行裁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被裁的劳动者能得什么补偿?《劳动法》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工作年限×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1)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没有最高年限的限制。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高收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哪些员工不能被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在裁员范围的情形主要是: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可以看出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因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需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进行代替。如需进一步法律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深圳创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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