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法律意见书的区别
  • 发表时间:2019-2-28 18:05:00
  • 来源: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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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法律部门处理非诉讼的法律业务时,经常会需要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如何准确的使用这两份法律文件,两份文件分别具备的哪些内容可以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是需要去了解的。在现实中,经常会混淆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法律意见书所应当具备的内容,因此我们就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法律意见书的区别做个了解。

 

1、从概念上来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是指在法律法规内对目标企业或项目进行法律相关的调查;而法律意见书则是对某一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结论或法律分析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书。

 

2、从作用上来说,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作用在于确保目标企业及相关参与者有履行约定的能力,及时发现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障碍以及任何未知或可能发生的风险与责任,识别留置权与附属担保范围;而法律意见书的作用在于告诉客户交易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风险。

 

3、从调查的内容结构上来说,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首先是调查目标企业的工商情况,所签署的协议以及资本的变动情况,再是调查目标企业的内部组织情况与部门之间的职责情况,接着是调查目标企业的所有经营资质文件和目标企业的股东股权情况,然后是调查目标企业的内部章程与股权结构情况,再调查影响目标企业经营的重大合同与目标企业目前的融资情况和担保情况,最后调查目标企业现有资产情况和面临的诉讼情况等;而法律意见书首先要做的是审阅对应的交易文件、目标企业的各类执照证件、重要的会议记录以及其他与交易相关的文件,然后是调查询问目标企业的资产情况、股权分配情况、信用系统与公司系统情况以及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和执行情况,再是假设针对与事实情况或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的情况,最后是根据上面的调查结果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在两份文件中,各自也都有着不应当陈述或提示的内容,在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尽职调查报告是根据客户要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对一些事实从法律的角度去进行描述,因为此时的商业活动还在计划中没有确定下来,因而在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不应该具有风险提示的内容;而在法律意见书中则不需要再对事实进行陈述,因为在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已经对事实问题进行了陈述,客户在得到尽职调查后关心的是可能出现的问题,因而法律意见书应该直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清晰地法律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而不是对客户已经知道的事实再去进行陈述。

 

 

两份文件都是用于评价目标企业及从事的商业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进行法律的分析,把控法律的风险,正确的区分两者更有利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有效地保障企业决策的合法性,防范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时产生的法律风险,根据不同的时间、目的来合理的运用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从而来满足企业实现自身的商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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