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高温补贴的法律问题
  • 发表时间:2018-12-28 17:17:23
  • 来源: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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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劳动者权益日渐保障,现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的补贴主要包括加班补贴、生育补贴、高温补贴等。高温补贴作为劳动者的一份权益,在法律法规上有具体的规定。

一、哪些人群是补贴的对象?

高温补贴不是每一个劳动者都能享有的,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33(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二、高温补贴为“津贴、补贴”计入工资标准,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范围。高温补贴是阶段性的补贴,各省有不同的发放标准,如广东省发放月份为每年6-10月,每月150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三、防暑物资不能代替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管理办理》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此,高温补贴应是用人单位用现金方式发放的,不能够以物资予以抵扣。

    高温补贴是劳动者的一项福利,是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一种政策,高温补贴计入工资总额之中,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建议劳动者注意在工资栏目列明高温补贴,用人单位拖欠高温补贴时,劳动者可按拖欠工资提起劳动仲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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