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
  • 发表时间:2018-12-3 12:31:20
  • 来源: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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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期施行,至今已经十年有余。在我国《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劳动争议纠纷虽有发生,但提交司法部门解决争议的案件数量不多。《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不仅使劳动争议案件有法可依,也凸显了社会经济发展中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维护的意识不断增强。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指派专业律师代理过近百起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和诉讼,即有用人单位委托也有劳动者委托。在上述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将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概括为以下主要几种:

1、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主要是事实劳动关系。这种类型的案件主要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为了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关劳动待遇首先就必须要求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2、拖欠或克扣工资与加班费,主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和加班费,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金,主要是劳动者因为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导致被用人单位辞退。

4、竞业禁止,主要是用人单位依据其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要求劳动者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支付违约金。

  此外,有些劳动者主张的用人单位待通知金、双倍支付工资、额外经济补偿金、年假等相关劳动待遇问题的争议,都可以分别列入上述几种争议类型中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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