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程序及举证责任
  • 发表时间:2018-12-3 12:30:43
  • 来源: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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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鉴于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之前必须完成一个先置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为此,我国不仅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而且在全国各地也设置了争议解决部门,也就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深圳市来说,一般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或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由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纠纷,在特定的条件下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有关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就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后按照仲裁程序开庭审理并下发裁决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服该裁决书均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均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上诉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为终审判决,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据该生效判决书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程序中,牵涉到一个举证责任问题,一般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劳动争议案件有它的特殊性,很多事实的举证责任都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究其原因,在于在劳动关系中有关证明相关事实的主要证据都是由用人单位制作的保存的,比如规章制度、入职登记表、考勤表、工资表及奖金效益工资等考核计算表。此外,劳动者也并非完全不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关劳动待遇,首次要举证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用工卡、工资发放凭证等。其次,在用人单位举出相关的证据后,劳动者予以反驳应当举出反证的时候,也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承担关系到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毋庸置疑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但往往被劳动者忽视,因此劳动者在合法维权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聘请一个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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