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法院调解
  • 发表时间:2018-12-5 17:04:09
  • 来源: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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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被告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吴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日期及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签订上述合同之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上述借款,被告收到款项后,向原告出具了借据一张。上述借款期间,被告在前两个月向原告支付了借款利息,之后便未再付。借款期限届满后,亦未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拒不归还,故而,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按照月2%标准支付借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千分之3的标准支付上述借款本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 

2、案件调解

本案向法院申请立案后,进入诉前联调程序,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双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约定被告于2019年2月底归还本金及利息,利息以月2%标准计算。被告为按约定足额支付款项,原告有权就剩余未偿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据上述《和解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3、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被告对借款事实是认可的,只是因为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还款,故而本案最好的解决方式便是以和解的方式解决。被告一直找各种理由予以拖延还款,原告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委托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处理,我所指派专业律师按照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上述案件我所专业律师立案后尚未进入审判程序就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结案,即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有利于维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友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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