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 发表时间:2018-11-13 17:19:41
  • 来源: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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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6日最高人民法院版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相关的许多问题进行了解释,为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方向。

下面对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梳理,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民间借贷指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该行为属于资金融通的商业贷款范畴,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

如何确认存在借贷关系?

确立借贷关系的存在是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第一步。一般司法实践中,确立借贷关系存在的依据便是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此外还有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但在许多的借贷纠纷中,很多出借人在出借时是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的,此种情况,对于数额较小的,出借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都被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但是若涉及的借款金额较大,而借款人又提出异议,且有一定依据,仅凭借条不足意思证明出借人交付借款的事实。因此,在生活中,以现金交付借款的出借人,建议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通过银行转账的,应保留银行的转账凭证。

 有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对于无效的民间借贷关系进行了明确:()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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