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项目中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常见的问题
  • 发表时间:2019-3-15 15:56:22
  • 来源: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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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相对于老三板来说它的门槛与成本都更低、程序也更加的便捷,对于企业资本结构的完善、规范话的发展、以及企业信用的提高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新三板在出现后一直都受到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青睐,各地的政府为成为扩大的试点地区更是推出了一系列新三板的鼓励政策,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新三板项目的条件自己是否有达到、是否还存在其他需要解决的的问题等都是需要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去进行调查的,在调查中会出现一些常见的问题,主要为以下几项:

 

 

1、公司治理法人的结构不完善:很多中小型企业在进入新三板项目前对法人的治理结构不太重视,很多的企业并没有制作高管人员的职位连任文件,按照规定企业高管人员在任职期满后需要进行连选才能够连任,而很多企业只注重选举和任职文件,反而忽略了人员的任职期限,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并不规范,需要企业对此及时的进行调整;

 

2、企业的知识产权续存:企业申请专利的有效期限少则10年,多则20年,而在申请完专利后也需要企业定时去缴纳专利权的费用,一旦停止缴费企业的专利权将失效,失效的专利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时可以从专利年费的缴纳情况来看出企业的专利是否还处于有效状态;

 

3、企业资产的不独立性:在很多中小型企业中通常是由股东掌握着实权,致使企业的资产被股东随意占用,混淆了企业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使得企业的资产由股东全权支配,导致企业的资产不具备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重新去界定企业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避免出现资产混乱的情况;

 

4、不规范的劳动用工:在中小型企业中的用工人员缺乏稳定性,流动较大,而企业为了节约用工的成本更是很少签订员工的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等,使得劳动用工的不规范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想要进入新三板项目则需要有一个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因此企业需要在进入新三板项目前将此类问题解决;

 

5、同行的竞争:在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有可能会出现同行竞争的情况出现,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需要调查企业股东等相关人员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业务是否会对本企业造成同行竞争的关系,同行竞争很可能会导致控股股东损害企业的利益,造成企业无法在平等的环境下来进行竞争,因此一旦发现存在同行竞争的情况应及时地对企业进行重组或转让,避免出现此类情况。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可以及时的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存在的问题作出调整,规范企业的经营,为企业进行新三板项目打好法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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