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报告对不良资产证券化时的法律风险
  • 发表时间:2019-3-11 17:46:12
  • 来源: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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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将拥有的资产进行组合后重新使用的过程,组合后的具有较高的信用和较稳定的资金流,不但提高了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处理效率,还缓解了银行存量的信用风险。自2017年以来,我国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建设越来越重视,并提出了增加试点的建议,由此可见,在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处于上升阶段的。而对于不同类型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需要关注的要点与法律风险也是不同的,可分为以下几种:


1、信用卡的不良债权:在信用卡的不良债权中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需要关注的要点有三个方面,一是调查银行提供的资产池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各类提供的数据是否一致,借款人的身份、工作信息和合约内容;二是调查回收的历史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三是通过谈话调查外包的催收机构是否正规和专业。其需要重点注意的法律类风险为债骗风险,由于信用卡的贷款属于纯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人,只能通过银行对借款人进行催收,而在诸多的影响因素中较为主要的就是诈骗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现可能涉及债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与仲裁机构提出诉讼与仲裁申请。


2、小微与个人的不良债权:在小微与个人的不良债券中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需要关注的要点为四个方面,一是调查资产的催收记录和信贷、诉讼的资料;二是通过访谈调查债务人和担保人的相关情况以及可偿还的资产情况;三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债务人的抵押物实际情况与债务人的其他资产情况;四是通过调查抵押物来判断该抵押物是否会出现法律方面的问题。其需要注意的法律类风险有四类,一是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房屋如只办理预告登记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则银行无法行驶该房屋的抵押权;二是未办理土地的使用权登记的房屋;三是房屋的抵押担保未取得其配偶的同意,如无法提供配偶的房屋抵押签署合同,则该抵押权具有法律瑕疵;四是该抵押房屋属于借款人唯一住宅,如属于借款人居住的唯一房屋,法院将不予支持。


3、对公的不良贷款债权:在对公的不良贷款债券中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需要关注借款人与保证人的查封物、抵押物和其他财产,通过调查来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与保证人的配合程度。所需要关注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类,一是已被其他债权人查封的抵押物,根据相关规定已被其他法院执行查封的抵押物,其他法院具有其优先债权;二是法院参与分配的问题,在调查入池资产时,会出现部分司法在资产执行中参与分配的现象,具有法律风险;三是最高额抵押的债券期限未到,根据相关规定,在期限未到之前不可转让最高额抵押权,如通过银行向相关机关承诺不再发放新的贷款或提供新的债务融资则可转让债券。


无论是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还是进行其他的商业活动都是需要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为评估基础的,去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调查与分析,做出具有参考性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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