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常见问题
  • 发表时间:2018-7-12 14:51:31
  • 来源: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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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实际居住的是否承担房屋使用费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取得了合同约定的房屋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买受人因此取得了一定的使用权益,该利益虽不直接反映为实物或货币,但可以以使用费的方式体现,该使用权益可以物化为财产性利益,所以买受人需要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
 
二、关于农村房屋买卖中信赖利益损失的认定
   所谓信赖利益,指的是民事主体固有利益在具有信赖关系的特定当事人间存在的特定形式。在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并不是所有的征收补偿等损失都可以列入信赖利益损失范围,与买卖一方当事人人身关系密切的征收补偿或者其他利益,应单独进行处理。
 
三、农村房屋连环买卖中,如何返还
   连环买卖中,返还房屋及购房款、赔偿损失只及于一手卖房人和最后一手买房人。中间环节,不再顺次返还及赔偿。
 
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于超出宅基地范围所建房屋是否应予返还
   在确认合同无效后,返还时只能就全部宅基地及住宅进行处理。同时,宅基地面积的管理属于土地管理范畴,并非民事案件所应解决。因此,在评估作价时对宅基地是否存在面积超标问题不作考虑。实践中应把握,宅基地范围外超建部分如与原建筑无法分离的一并予以返还,如原宅基地上建筑物与原宅基地毗邻且建筑物可以明确分离的不予一并处理。
 
以上就是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常见问题,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话,请咨询我们杰科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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