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刑法风险
  • 发表时间:2018-11-27 12:00:04
  • 来源: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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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企业的刑法风险
第二,企业核心负责人及其他高管的刑法风险
第三,企业员工的刑法风险

企业和企业家刑事方面的高风险点,无论在企业家角度还是社会角度都值得高度关注。根据2014年企业家犯罪统计数据,245 个企业家犯罪案例中有 203 件能够识别出具体的刑事风险点。这些刑事风险点分布于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其中排名前十的刑事风险环节如下:
1、财务管理
无论对于国企还是民企,财务管理环节的漏洞都是高危刑事风险点,这直接导致贪污、职务侵占以及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犯罪的高发。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国企、民企都是迫切任务。
2、企业融资
前几年发生的曾成杰案,凸显了现如今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大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以及骗取贷款犯罪由此引发。另一方面,融资领域罪案高发,尤其是非法集资类案件高发,也反映出民间资本急需投资出口、民间融资借贷市场亟待疏导规范的现实。
3、贸易
正所谓商场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即便是具有合法身份的企业,在贸易往来中也可能不守信用甚而实施诈骗犯罪。这其中不乏在一定地域、行业内“声名显赫”、很有“实力”的大公司。因而,在贸易往来中严格依正常商业流程谨慎行事,冷静面对各种商业机会,是防范此类犯罪的关键。
4、招投标
在招投标过程中,更多居于招标一方的国企老总、高管实施了受贿犯罪,而更多为中标而参与串标、围标的民企老总则实施了行贿犯罪,双方在整体上形成某种对象分布(少部分案件例外)。实践证明,实行招投标并不意味着可以杜绝该领域的权钱交易,招投标的具体规则与流程还需继续改进。
5、产品质量
2012 年度产品质量类犯罪案件更多发生在食品及药品安全领域。这反映出执法、司法机关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日益强化,企业家应用“以人为本”的意识节制“唯利润主义”的惯性,对涉及民众生命、身体健康以及环境安全的刑事风险加倍防范。
6、工程发包承揽
受《招投标法》的限制,发生在工程直接发包、分包环节的权钱交易数额相对较小,但该环节仍是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犯罪的薄弱环节。同时,发生在这一环节的腐败犯罪,往往会因对冲贿赂成本而降低工程质量,这为日后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伏笔。建筑工程发包、分包环节的透明化,亟待进一步强化。
7、人事任用
国有企业在权力结构上与政府部门类似,官场潜规则在国企同样有效,国企也存在“吏治腐败”问题。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企在人事任用上的“权力勾兑”极少发生。国企改革任重道远。
8、证券交易
近年来股票市场低迷,股民怨声载道,主管部门加大了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犯罪的力度。从案件查办过程看,该类犯罪虽具有一定隐蔽性,但只要线索浮现,查证并不困难。对于监管部门,应时刻监控股票异动等异常情况;对于内幕信息知悉者,则应始终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
9、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从计划经济时代起,就一直是企业运营过程中一个较为重要的贪腐风险点。与政府采购不太一样企业物资,尤其是某些特殊生产设备异质性较强,实行公开招标、比价难度较大,这就为企业老总和高管们收受回扣创造了空间。“阳光化”采购,是防范此类犯罪的必由之路。
10、安全生产
民企相对于国企,更加重视成本控制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则是民营企业的一大软肋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家本人的刑事风险也由此引爆。

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看,企业和企业家的刑法风险,虽不是最多,却也无处不在。关键是一旦发生,其对企业的损害不是损失一笔投资的民商事风险所能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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