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师由国家指派为当事人提供免费辩护,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更换,更换的核心理由是律师无法正常履职或存在利益冲突。
具体情形包括:法律援助律师无故不会见、不阅卷、不提交辩护意见,怠于履行辩护职责,无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辩护的。
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更换申请,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理由成立的,应当另行指派律师。
律师因疾病、执业受限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主动更换律师,保障辩护工作不间断,不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